吉林长春严厉查处一批涉疫违法犯罪案件
丛某利、杨某亮、贺某伟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3月24日,莲花山开发区某小区内超市经营者丛某利、杨某亮、贺某伟在明知已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况下,拒不服从防疫部门关于超市立即停止营业、进行自我隔离、等待转运治疗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仍然开门营业,造成疫情传播。4月5日,长春市公安局莲花山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丛某利、杨某亮、贺某伟立案侦查。
栾某、徐某龙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4月4日,南关区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栾某、徐某龙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于3月20日擅自离开各自居住的封控和管控小区,驾车在长春市内倒卖蔬菜水果。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栾某、徐某龙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费某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4月4日,宽城区居民费某刚违反宽城区全域静态管理规定,翻越管控小区栅栏离开该小区,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费某刚罚款的行政处罚。
郭某玖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4月4日,净月区居民郭某玖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静态管理措施,私自外出售卖水果。长春市公安局净月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郭某玖罚款的行政处罚。
李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4月4日,经开区某超市经营者李某明知疫情防控期间禁止非必要场所营业的规定,仍多次向他人销售货物。长春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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